警察不慎槍殺了竊盜通緝犯,法院判刑(用業務過失致死易科罰金喔,不是「正確的」傷害致死。傷害致死可以科處無期徒刑的),幾乎所有的人都說法官是孔融(除了無意義的讓梨外,什麼都不懂),但是很少人站在被殺的那個人的立場去想想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錯。
沒錯,被殺的是通緝犯(空穴不來風,被通緝了,怎麼可能不會是壞人),不是我們一般人。沒錯,萬一作為好人榜樣的警察受傷或死了怎麼辦(雖然看影片,似乎警察是沒有受傷或死亡的危險)。
所以說啊,你最好不要被警察視為壞人,不然....。搞社運的學生,全給我死光光。竊盜嫌疑犯都可以往腿上給一槍了。竊國的社運學生,怎麼可以饒恕。